陕科办发〔2018〕17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导向作用,探索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引导社会科技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促进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解决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关键问题,省科技厅联合陕西省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了“陕煤联合基金”“引汉济渭联合基金”项目。现就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企业联合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类别
计划类别为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联合基金项目。
(一)陕煤联合基金
包括:重点项目、培育项目和面上项目三类。
其中:重点项目10项,资助强度100-300万元/项,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培育项目20项,资助强度50-100万元/项,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面上项目40项,资助强度30万元/项,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二)引汉济渭联合基金
包括:重点项目、培育项目和面上项目三类。
其中:重点项目4项,资助强度100万元/项,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培育项目6项,资助强度50万元/项,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面上项目9项,资助强度30万元/项,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联合基金的申请不受其他省科技计划限项规定限制。鼓励受资助项目加快研究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尽快满足产业发展和工程建设需要,提前结题。
(一)重点项目
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主持国家或者省级科研项目或基金的经历;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除外);
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可望取得新进展或新突破的项目。
(二)培育项目
申请者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申请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信誉;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面上项目
申请者应具有参与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申请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者应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申报程序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经受理,计划类别不予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二)经申请单位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直报单位除外),提交省科技厅。
(三)通过审核的项目,经系统生成书面打印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A4纸简装一式6份,按要求盖章后统一报送。
四、其它事项
(一)有关推荐部门说明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属大型企业集团为推荐部门。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其余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推荐部门推荐。
3.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申报。
(二)项目受理说明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一经发现信息不实,将影响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及信用等级。
2.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系统填报时间:
2018年9月10日9:00至2018年10月8日17:00。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9月25日9:00至2018年10月10日17:00(节假日除外)。
3.受理地点: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高新三中对面)。
4.纸质材料由推荐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项目。
5.请项目申请人及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四)其他说明
1.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外省单位申请时需与本省研究单位共同申请,且不能作为第一申请单位。
2.联合单位不能作为第一申请单位申报本联合基金,为提升联合单位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申请项目吸收联合单位科技人员加入项目组,共同研发。
3.申报材料应当由申请人按照提纲撰写,应注意在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违反保密规定的内容。
4.申请代码请根据研究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按照“陕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联合基金申请代码”在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代签),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
6.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查,对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仍推荐上报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7.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联合基金项目。
8.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必须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陕煤/引汉济渭联合基金”(基金编号)资助。
五、联系咨询
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
联系人:张岩实 联系电话:029-81294815
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服务大厅
联系人:杨海燕 高尧
联系电话:1533911353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675-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