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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6月20日起煤车未携带合同和质检书将被扣留

发布时间:2019-06-21编辑:管理员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5月份印发的工作方案提出,将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严厉查处向农村地区运销散煤的违法行为。

  为此,方案明确,将强化煤炭运输车辆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运销散煤行为。

  进入石家庄市的煤炭运输车辆须随车携带煤炭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供销合同需标明煤炭来源、供货对象、供货数量、适用范围以及硫、灰分、挥发分指标含量。

  此项要求要加强宣传,在6月中旬完成告知,6月20日后正式实施。6月20日后,对没有煤炭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一律按劣质散煤查扣,依法处理。

  强化入省边界卡口管控,控制不合格散煤输入。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政府要规范入省煤质检查站运行管理,完善值守、登记统计等制度,确保有效运行,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检查记录、抽样记录等清晰、完整、可追溯。

  过境运煤车辆必须在运煤专线行驶。利用入省边界检查站,公安部门负责拦截运煤车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运煤车辆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无购销合同和《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一律由公安部门劝返;对持有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的车辆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煤样抽检,做到24小时送检样品,48小时出《检验报告》,72小时对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流转,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抽检报告,由入省煤质检查站寄送煤炭输入目的地的县级大气办依法进行处理。


第12期总第200期
2023年1月2日
ISSN:1671-749X
CN:61-1382/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