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 2021年底前全关闭
《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下称《行动计划》)近日出炉。《行动计划》明确,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到2021年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有序引导产能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2021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为减少煤矿数量、减少煤矿企业户数,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确定了三年发展目标,即2019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4800万吨以内,实现工业总产值42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0亿元,原煤百万吨死亡率较2018年大幅下降;到2020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5800万吨以内,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00亿元,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区”)重叠煤矿应退尽退,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1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8000万吨以内,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80亿元,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云南省将采取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改造升级提升一批、保障供给保留一批的方式,淘汰煤炭落后产能,2021年底前,有序引导产能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全部关闭退出;2020年底前,将与“三区”重叠区域划为禁采区不准开采,对矿业权设置在前、开采范围与“三区”重叠的煤矿,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对位于其他各类保护区禁止开采范围内的煤矿,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关闭退出。同时,鼓励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落后产能煤炭企业纳入去产能范围并采取指标交易方式参与产能置换。
为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云南省将加大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所有煤矿实施安全改造,到2021年底,建成12个以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为助推行动计划,省财政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9年至2021年,省财政安排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20亿元,其中,10亿元注入省属煤炭产业集团增加其资本金,10亿元用于支持煤矿“五化”改造提升工程、安全技术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同时,地方财政予以相应的资金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