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5800万吨以内,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简称“三区”)重叠煤矿应退尽退。
行动计划明确,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重点任务为:一是淘汰煤炭落后产能,2020年底前将与“三区”重叠区域划为禁采区不准开采,对矿业权设置在前、开采范围与“三区”重叠的煤矿,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对位于其他各类保护区禁止开采范围内的煤矿,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关闭退出。二是提升办矿水平,控制煤矿数量只减不增。全省原则上禁止核准、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确因煤炭产业发展需要新建的煤矿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项目核准、审批须上报省政府批准同意。三是推进煤炭产业绿色发展,鼓励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到2021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8%左右,矿井水利用率达82%左右,土地复垦率达60%左右。加快环境敏感区煤矿退出,完善和落实煤矿退出后的环境整治责任机制。
行动计划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煤炭资源勘探、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煤矿的矿业权办理、关闭退出煤矿的采矿权注销、统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办理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资源储量对应的已缴纳采矿权价款退还有关手续,配合州、市政府清理处置与“三区”重叠煤矿;林草部门负责办理符合有关政策的保留煤矿使用林地手续,并对煤矿项目涉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