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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实施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9-08-06编辑:管理员

 8月5日,为实施好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这一新的监管措施,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山西煤监局印发《实施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考核记分管理的具体操作制度作出进一步规定。

  《细则》重申了对考核记分主体的要求。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谁执法、谁考核、谁记分”的原则,在各类煤矿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中,必须按照“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考核、严格记分”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逐条对照《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规定的记分情形和记分分值,对煤矿矿长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记分录入全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系统的时限为考核记分后5个工作日。

  同时,《细则》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对煤矿矿长的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记录到执法文书中,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告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过告知函,将对煤矿矿长的考核记分情况告知煤矿和矿长;通过《督查意见书》或《监察意见书》,将考核记分情况告知办矿主体企业和相关部门。

  《细则》指出,根据各市对煤矿矿长的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将定期进行排名,并在全省公开通报。


第12期总第200期
2023年1月2日
ISSN:1671-749X
CN:61-1382/TD